快手交易平台靠谱:直播带货业态火热成绩与问题齐飞相关监管机制在完善

发布时间:2022-09-16 04:02:25

来源网友:库卡

文章摘要:快手交易平台靠谱:直播带货业态火热成绩与问题齐飞相关监管机制在完善直播带货业务火爆,有成绩也有问题,相关监管机制也在完善中。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

快手交易平台靠谱:直播带货业态火热成绩与问题齐飞相关监管机制在完善

直播带货业务火爆,有成绩也有问题,相关监管机制也在完善中。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结束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形成长效机制,对网络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商品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主播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整改。

其中,网络平台和网络主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是业内最为关注的,现实也是最复杂的。由于平台和主播的类型和作用不同,征求意见稿也采用了分类监管的思路。受访专家认为,对主体的不同行为应承担不同的监管责任。

如何识别电商平台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第一项监管措施涉及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关键是直播平台是否被认定为电子商务平台,是否承担电子商务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征求意见稿将平台分为两类。一是为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使两方或多方能够独立进行交易。另一种是开放运营商入口功能,为利用网络直播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运营商提供直播技术服务。两类平台均须依照《电子商务法》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实际上,第一类平台更多是指传统的电商平台,比如淘宝、京东等有直播功能的平台;第二类平台是指新兴的直播平台,如抖音、快手,主播带货直播时,接入第三方电商平台的产品链接。争议的主要来源是第二类平台。

“一个典型的电商平台,一方面是用户,另一方面是商家,中间是平台匹配。而直播平台是一方面用户快手交易平台靠谱,另一方面是渠道,我们是做流量生意。如果我们把流量引流到电商平台,直播平台也被认定为电商平台,所以这个模式有两个电商平台,缺乏逻辑支撑。”一位直播平台的法人说。

“《电子商务法》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概念,是为了通过平台了解交易相关信息,出现问题时能够找到商家。但在直播模式下,这些目的都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引导。因此,相关责任不应再由直播平台承担。而且,直播平台只提供技术服务。用户跳转到第三方平台后,我们无法得知后续的交易信息。”上述法律顾问人士表示。

尤其是《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平台经营者规定了数十项法律责任,直播平台担心一旦戴上电商平台的帽子,就不得不承担“包式”的法律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不仅有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也有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然后,经营者通过直播为商品提供导购,虽然他们不是在直播平台上完成的,销售循环是封闭的,但是直播主按照一定的业绩收费,属于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如果开大量这样的提供专业导购服务的经营者在平台上,则相应的平台被定义为电子商务平台,符合电子商务法对平台的定义。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认为。

实际上,征求意见稿中对直播平台还有另外一种分类和定性:其他网络平台经营者向其用户提供直播技术服务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规定。

这类平台被认为适合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的某些业务板块。在这些业务板块中,抖音和快手作为平台,为主播提供直播技术服务。大多数主播进行直播纯粹是为了娱乐等目的,但也有一些主播会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直播。需要自己开展产品推广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仅因为相关平台有主播带货就定义为电商平台。根据具体情况,平台应承担一定的平台监管责任。

有业内人士指出,应进一步明确“具体情况”,增强监管的可操作性,如网络平台是否参与运营、是否进行流量分配、是否参与佣金分配等.

这种情况被薛军认为是“准电商平台”。 “现在抖音和快手是一个非常大的系统快手交易平台靠谱,有很多不同的版块,直播业务的组织也在飞速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是整个平台业务系统这样因为某抖音快手一般被定性为电商平台或非电商平台。”

薛军认为,面对这种情况,平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应该根据平台的具体行为来确定。 “每个平台的生态都极其复杂,我们必须详细分析它的组织模式和相应的法律关系。否认它是电商平台是不现实的,给它戴帽子也不客观。”一个电商平台,应该是灵活的机制,无论现实多么复杂,法律责任的配置逻辑都应该与责任、权益相一致。”

带货主播是广告代言人?

“比直播平台性质和责任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带货主播的性质和责任。”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一个问题是,在电商平台带货的主播是否应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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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项工作已经上线了快手号购买交易平台,有的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现在一些知名主播,比如薇娅,已经在大公司背后,有的从事直播营销。少数主播是指从事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主播,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注册为市场主体快手直播权限号交易平台,但在相关平台从事活动时快手交易平台靠谱:直播带货业态火热成绩与问题齐飞相关监管机制在完善,他们需要向平台提供他们的信息、身份信息。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更容易追溯到具体负责人。”薛军说。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网络主播还需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对其所宣传内容的内容和真实性负责,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欺骗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等,误导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这是专门规范虚假宣传的条款。

争议在于如何适用《广告法》,即带货主播是否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征求意见稿仅规定,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应当根据其具体行为,按照《广告法”。征求意见稿没有规定什么样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

“如果主播的直播行为被认定为广告,那么仅仅因为主播脱口而出‘最好’、‘第一’等《广告法》禁止的极端词语,整个行业将面临灭顶之灾。 ”业内人士说。

根据《广告法》,在广告中非法使用限制词的,最低罚款为20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事实上,在电子商务执法实践中,《广告法》的适用范围和处罚程度都强于《电子商务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广告法》的“强监管”特征具有一定的预设条件。 “在《广告法》的设想中,主要关注专业媒体机构接受经营者委托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可能会频繁重复播出的商业介绍和宣传信息,通常由专业组织进行。制作。”

“广告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信息。预设在公共领域有重要影响,很容易大规模进入大众视野。”刘小春认为,直播带货的现状与《广告法》的设定不同。在广告方面,在类型区分、主体关系、内容制作、传播形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因此,如果我们直接运用广告法内容强审查和监管的思路和方法,不仅会产生高昂的产业成本快手交易平台靠谱:直播带货业态火热成绩与问题齐飞相关监管机制在完善,而且这些成本中的大部分也无法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价值目标做出贡献。”刘晓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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